兰州发布夏季啤酒类产品经营及消费提示
糖酒会,云平台|2025-05-215月17日,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夏季啤酒类产品经营及消费提示,具体内容包括:
1.全市各类啤酒类产品经营场所要严格履行索票索证、进货查验等制度,确保酒品来源正规合法、质量可靠,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2.在经营场所自酿啤酒的需在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中包含“自制饮品(含自酿酒)制售”,自酿啤酒仅限于在本注册地场所内进行销售。自酿啤酒场所内啤酒容器及饮用器具须按照要求严格进行清洗、杀菌消毒。
3.经营者要正确储存啤酒,啤酒应按照储存要求存放在阴凉、干燥且通风良好的场所,避免露天堆放,要注意避开强光和高温,啤酒宜在5-25℃范围内运输和储存,谨防啤酒高温发酵变质,避免冷冻。
4.消费者在购买啤酒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要注意查看包装容器上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等标签内容是否完整。产品应封装严密,不得出现漏气、漏洒等现象。
5.啤酒属于含气带压产品,在购买及饮用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尤其是采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产品,要查看酒瓶身下部2CM处是否有“B”字标记(啤酒专用瓶标志),并标明生产企业的标记、生产日期等标志,表面磨损严重的啤酒瓶,尽量不要购买。饮用时避免激烈摇晃和碰撞,需注意开启方式和方法,应尽量使用开瓶器。啤酒宜在较低的温度下饮用,以12℃左右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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