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出口欧盟须重点关注过敏原信息

糖酒会,云平台|2019-04-02
  2019年1月以来,英国食品标准局6次发布通告,英国发生多起食品因未标注或申报牛奶、大麦(麦麸)、芝麻等过敏原而被相关企业召回的食品不合格事件。如2019年1月15日,英国食品标准局发布通报称,召回一批次牛肉产品,因该产品中含未申报的过敏原鸡蛋和小麦。   2019年3月1日,英国食品标准局发布通告称,召回两款中国外卖食品,因为这些产品存在未申报过敏原-牛奶。   2019年3月15日,我国出口冷冻蒜泥因含有微量花生而被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通报不合格。   食品过敏原(Food Allergen)是普通食品中正常存在的天然或人工添加物质,被过敏体质人群消耗后能够诱发过敏反应。食品过敏原问题属于食品性的范畴,食物过敏是一种至今除了严防接触外尚无有效预防方法的免疫症状。因此,各国都制定了有关食品过敏原相关的标识管理法规或标准。   欧盟目前要求强制性标示的过敏物质已达到14类,包括含麸质的谷类及其制品、甲壳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奶及其制品、坚果及其制品、芹菜及其制品、芥末及其制品、芝麻及其制品、羽扇豆及其制品、软体动物及其制品以及浓度超过10 mg/kg或者10 mg/mL的二氧化硫或者亚硫酸盐。2009年法规No41/2009规定:麸质含量低于100 mg/kg的食物,标识上标示“含微量麸质”;麸质含量低于20 mg/kg的食物,才允许标示“无麸质”。另外,欧盟委员会在规定标识方式时区分了配料和意外混入的过敏原的标示方法。对于作为食物成分有意加入的过敏原,在配料表后必须清晰标明过敏原种类及名称;对于意外混入的过敏原,各成员国自行规定,无统一标识。   2014年欧盟委员会颁布的(EU)No1169/2011新食物标识法,在食物标识管理方面着重修订多达十二处,其中针对食物过敏原标识管理有两处修订:对于预包装食物,食物过敏原不但要在配料表中标注,还要通过诸如字体字号、背景颜色等方式来突出显示以明确区分其他配料成分;对于散装食物、直接售卖或预定食物,过敏原信息也应强制性标示。   2019年1月25日,英国食品标准局宣布对食品过敏原标示法律修订后展开公众评议,售卖直接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商店应遵循新法规。 FSA称,让民众有机会表达观点是很重要的,清晰、准确、可观看的过敏物质标示,可以保护民众免受过敏反应的风险。食品企业有义务保护民众免受食品过敏的威胁,估计英国有两百万人口会对食品产生过敏,该评议咨询截止于3月29日,相关企业或商家也需重点关注。   我国出口欧盟食品种类丰富,如水产制品、罐头食品、果蔬制品、发酵制品、粮谷制品、调味品、米制品等等,其中不乏需要标识过敏原的品种。虽然食品过敏原只影响部分人群,但对这类特定人群所产生的潜在性威胁是不容忽视的。为此,海关监管人员提醒出口商:一是须严格审查产品配方和工艺,加强生产过程监管,防止因操作失误将过敏原带入产品,引起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对确认无过敏原的食品生产线做好隔离,以免受到污染;二是须规范食品标签设计,无法避免过敏原存在的食品,将过敏原准确标识在食品标签上,避免因出口食品过敏原标签不符合国外规定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三是要高度关注进口国对食品过敏原标识的法规,严格按照法规标注,切勿为追求经济利益盲目按照客户要求进行标签设计。  来源:宁波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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