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温床滋养保健酒“潜规则”

糖酒会,云平台|2016-01-12
    保健酒,在我国已有4000多年的历史。     早的史料记载可以追溯到汉代成书的《神农本草经》。历史至今,保健酒一度被认为是滋补养生健体(保健酒代理)的佳品。     “近年来,伴随着人们对健康意识的提高,保健酒也迎势而涨。”方刚说。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我国保健酒销售总额突破200亿元大关,并以每年平均30%的速度在增长。     中国医药保健营销专家委员会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有3000多家做保健酒的企业,保健酒已成为国内酒业的第四大市场。     “事实上,保健酒的市场份额尚不及白酒(年销售量5000亿元)的3%,但市场潜力却是巨大。”方刚向法治记者介绍。     据业内人士测算,按照国际市场保健酒、养生酒、营养酒占酒类消费总量12%的比例来算,仅以白酒作为参考系,摆在我国保健酒企业眼前就有470亿元的大蛋糕。     “但是,在这样的一个市场中,整个保健酒当下却处于一种良莠不齐,恶性竞争的态势中。”食品营销专家朱丹蓬告诉法治记者,“目前也就劲酒几家企业做得比较好一些,大多数保健酒品牌还是处于底端、底层次的市场状态。这也造成保健酒的售价相对白酒比较低,利润空间比较小。”     在朱丹蓬看来,处于低端的保健酒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为了达到短期内更好的产品功效,非法添加一些有功效的化学成分也自然会成为一种行业“潜规则”。     “出现这么大的食品问题主要还是有利益驱使在里面。”史立臣认为。     “保健酒区别于用于的药酒。饮用它在短期内是不可能很快就见到功效的。”史立臣补充说,“一些企业为了达到短期见效吸引消费者的目的,往往会采取一些见不得光的方式,比如添加西地那非。”     亟待加强法律监管     事实上,业内人士表示,国家并不缺少对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生产、宣传上的要求与规定。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钱铭坤告诉法治记者,对于企业违法添加化学物质,食品法其实早有明令禁止的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食品法第28条显示。     “而按照《高人民、高人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企业违法添加对身体产生危害性的化学物质也已经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钱铭坤说。     “主要的问题就在于缺少真正的监管。”朱丹蓬说,“政府缺少监管,行业缺失规范,企业不自律,消费者更多时候也是缺少监督能力。”     但对于这样的处罚,史立臣也有自己的一番看法。     “刑事上的处罚虽然对监管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我觉得治本的方法还在于加大企业违法成本的惩罚力度。”史立臣说,“比如一家保健酒企业违法添加西地那非获利1000万元,但后的罚款才200万元。这种不痛不痒的惩罚对违规企业没有太大的感觉,反而会让其更加变本加厉的违法生产。”     8月3日,食药总局再次针对保健酒违规添加化学物质事件发文。     文件再次要求各省(区)、直辖市严厉查处保健酒、配制酒违法添加行为,加强酒类产品质量监管。同时,食药总局限定了检查的后报告时间。     “食药总局的动作可以看出政府已决心整治保健酒行业的各种乱象问题。这有利于净化保健酒市场的秩序,引导其向好的方向发展。”朱丹蓬后说。     “当然,也要提醒我们的消费者,保健酒并不是每个消费者都适合饮用。因此,消费者在选择时,好有相关的医师指导。”史立臣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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