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功能饮料变质,消费者获赔500元

糖酒会,云平台|2014-08-04
  夏季里天气炎热,食品、饮料、酒水等容易发生变质。对此专家提醒消费者,在食用时一定要注意查看是否过期、是否发生泄漏等食品隐患,以免对身体健康造成伤害。未开瓶饮料有异物,超市赔偿500元。家住连云港的李先生爱好健身运动,常买运动功能饮料。日前,他在市区一家超市花4元钱买了一瓶运动功能饮料。回家欲开瓶饮用时,突然发现里面漂浮着一小团黑色不明异物。李先生当即找到超市,随后将此事投诉到当地消协。     工作人员发现,饮料并无打开的痕迹,但里面确实有悬浮物漂在其中。超市销售人员说,这种情况十分罕见,不是生产灌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是运输存储时保管不当漏气造成的。经过调查了解,终根据《消法》相关规定,该超市表示同意赔偿李先生500元(饮料招商)。     【消费提示】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该案涉及的商品为饮料,那么赔偿金额到底该适用《食品法》的十倍赔偿还是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法》的不足500元的兜底条款?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赔偿消费者现金500元。本案调解人员终采用了500元赔偿,理由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第二,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本着消费维权更有利于消费者的宗旨,按照“从高不从低原则”以消费者购买问题食品价款十倍不足500元的对消费者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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