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转基因”宣称的标准法规要求和判罚案例

糖酒会,云平台|2023-12-11

为方便大家更好地了解“非转基因”的宣称要求,梳理了相关的标准法规及意见稿,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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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附件明示了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具体包括:

(1)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

(2)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含税号为11022000、11031300、11042300的玉米粉);

(3)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

(4)棉花种子;

(5)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是使用了标识管理目录内的非转基因原料的产品,目前来看可以标识“非转基因”。如果使用了目录以外的原料,还标识“非转基因”的话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关判罚案例:

案例1:常熟市某电商平台销售的花生油,其商品标题上写着“非转基因压榨一级纯花生油”,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核查,发现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及农业农村部有关涉转基因广告管理工作要求,市场上不存在转基因花生,因此花生油不能有“非转基因”标识。该商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2:张家港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某平台上开设的网店销售一款福临门压榨一级葵花籽油(净含量:4L)时,将其宣传为“非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及农业部有关涉转基因广告管理工作要求,市场上并不存在转基因的葵花籽油,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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