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食品资讯一周热闻回顾(2.24—3.2)

糖酒会,云平台|2019-03-04
一、张亮麻辣烫里吃出虫子?样品已送相关部门检测   2月23日晚上,吴女士和她的丈夫在西二路大润发附近一家张亮麻辣烫点了28块钱的东西吃。吴女士的丈夫:“就是我们吃完了,就剩下汤了,我说我想喝口汤,然后我用勺子挑起来喝,就有个黑色的,我说怎么有脚,我老婆说是不是佐料,然后我把手机打开放大,然后可以看到是个虫子。”现场同期:“应该是蟑螂,感觉像蟑螂,你看你看这全是有脚的。”(九江微信号)   点评:经过协商,双方同意由消费者见证,店内工作人员封存相关的食材,送去相关部门检测。张亮麻辣烫西二路店 负责人:“你也不拿去,我也不拿去,她(记者)拿去,我也想知道是什么东西,蟑螂我见多了,这也不像蟑螂。”目前,记者已经联系上九江食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把样品送去检测。后续情况,我们将继续关注。 二、、南京一批小吃店上"黑榜" 包括七家湾牛肉锅贴、沙县小吃...   街头到处飘香的小吃店,在满足人们吃喝方便的同时,卫生问题也让人关注。近日,南京市场监管部门对街头小吃店进行检查,包括七家湾牛肉锅贴、沙县小吃,韩国炸鸡等知名品牌餐饮店的部分门店上了“黑榜”,被执法部门要求整改。2018年10月以来,仅在南京市秦淮区,就发现了80多家小餐饮单位存在不合规经营等问题。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科副科长马妍告诉记者,这些店的问题都是属于无证经营以及后场脏乱差。根据监管部门通报,位于南京光华东街的七家湾牛肉锅贴,因无证经营,东西摆放混乱被点名。同样是光华东街的沙县小吃,“上榜”原因则是无证经营,后场脏乱差。(荔枝网)   点评:南京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令发现问题的小吃店,以及入驻外卖平台的小餐饮店立即整改,同时责令第三方平台下架无证和假证经营的餐饮店。据了解,2019年,随着越来越多小餐饮单位证照齐全,专项行动将重点转向后场脏乱差的整治。 三、 买的“黄老五”打开变“王老五”泸州市民吐槽超市“货不对板”    “货不对板,‘3·15’了,请自重。”2月27日晚,市民刘先了一条微信朋友圈,并配了一张图。图片为一包超市包装的散装糖,袋子上的标签为黄老五花生糖,包装袋内取出来的却是王老五牌子的糖。“当时货架上放着标签为黄老五牌子的花生糖,10多元一袋,觉得价格实惠就买了几袋回家。”刘先生住在泸州市江阳区多尔惠超市附近,平日都在这家超市买东西,没想到会遇到“货不对板”的情况。(泸州新闻网)   点评:目前,在多个超市都存在同类又同价的商品打同样标签的现象,但严格意义上说,在两种情况下导致商品标签不规范,按照标签管理办法,如果消费者在错误标签的误导下购买了与食品商标不符的食品,消费可直接找到商家,要求退钱,以支付价格的十倍赔偿。 四、凉茶里掺了药 广东中山:两名凉茶经营者被判刑   日前,由广东省中山市市区提起公诉的郑某兴、郑某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兴、郑某穆有期徒刑九个月,各并处罚金1万元。2015年11月开始,郑某兴、郑某穆在中山市坦洲镇合伙经营保草堂凉茶店。2018年初,郑某兴向郑某穆提议,在保草堂销售的凉茶中投放药以提高凉茶效果及经营效益,后郑某穆在保草堂熬制的“下火王”凉茶中投放药并进行销售。同年5月14日,中山市食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坦洲镇保草堂凉茶店中调取“下火王”凉茶样品后送检,发现上述凉茶中检出对乙酰氨基酚成分,含量为 1679.2μg/ml。(正义网)   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第38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对乙酰氨基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二部)中列明的,不得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添加,且“对乙酰氨基酚”是医学上的止痛药,不同人群服用的剂量均有严格限定,若不慎过量使用,则会导致肝功能异常。 六购买问题食品诉求十倍赔偿 :目的不正当不予支持   仪陇男子江波(化名)在南充嘉陵区一药店购买了10盒包装有瑕疵、不符合食品标准的人参切片,用去1200元,然后状告出售此药的药房。一审判决退还1200元,并按法律规定赔偿1.2万元。二审认为原告为谋取利益大量购买该产品进行诉讼,目的有一定的不正当性,改判退还1200元,不再支持赔偿十倍价款1.2万元。(南充晚报)   点评:《食品法》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除外”。 五、自3月1日起,启用特殊食品注册章   2月27日,发布了《关于启用特殊食品注册章的通知 》.通知称,因机构职能调整,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自2019年3月1日起,启用“特殊食品注册章(1)”用于特殊食品行政许可受理相关工作,“特殊食品注册章(2)”用于特殊食品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发放相关工作,“特殊食品注册检验抽样章”用于特殊食品检验抽样工作。(食品伙伴网)   点评:与此同时,原“国家食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章”和原“国家食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检验抽样章”废止。 六、外卖平台话语权增大 多家餐厅线上线下两套价格体系   春节过后,重新吃上外卖的你有没有发现近买外卖的花销有点大?如果仔细对比可能还能发现,如果多走两步到店里去吃,还能省下几元钱。春节前后外卖平台上调1到3个点抽成费用的影响开始显现,多家餐厅上调菜品价格。(北京青年报)   点评:这也在考验餐厅的竞争实力。一些知名品牌的餐饮店有一批忠实的顾客群,外卖占比较小或排名对外卖数量的多少影响较小,因此在与外卖平台销售的谈判中,还有比较高的议价能力。但是对包括简餐、快餐店等在内以外卖为主的店铺,议价能力就比较差,平台要涨价,他们几乎没有反驳的资本,为了保证利润,也只能采取涨价这一办法。 七、喝果汁=吃水果?你被骗太久了!   市面上的饮料口味、品种五花八门,诸多选择中矿泉水似乎太单调,碳酸饮料又担心影响健康,于是果汁成为兼具味道与营养的饮品选择,特别在夏季,新鲜多汁、酸酸甜甜的果汁仿佛总喝不够,街边饮品店铺、自动贩售机提供的现榨果汁饮品也十分方便,备受消费者喜爱。但果汁真的是“健康”饮品吗?喝果汁等于吃水果吗?答案恐怕是:NO。(新快报)   点评:果汁不同于水果。水果经过压榨、离心、萃取等物理方式处理后,会损失一部分营养成分,特别是维生素C被氧化、过胶和纤维素等膳食纤维因不溶于水损失较多,因此果汁和水果的功效和营养成分有所差别。 八、南北“露露”商标侵权纠纷开庭再审当日未宣判   2月28日,北京商报了解到,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诉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和北京荣诚文华超市商标侵权案在北京知识产权再次开庭审理。承德露露继续提出多项证据证明汕头露露存在侵权行为。汕头露露争锋相对,针对部分证据提出异议,并就北京知识产权对此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北京商报网)   点评:北京知识产权认为,从目前的情况看,双方还需要补充部分证据,并且还将对一些证据进行调查,该案件需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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